北京市藥品檢驗所是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,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置的法定檢驗機構,承擔依法實施藥品審批和藥品質量監督檢查所需的藥品檢驗工作。始建于1954年,現有建筑面積約11200平方米,有職工180人,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63人,包括高級技術職稱44人,中級技術職稱51人;博士5人,碩士30人,大學本科學歷70人。
本所現設有化學室、抗生素室、生化生檢室、中藥室、藥理毒理室、儀器檢測中心,?;业葮I務技術科室,并附設一個藥物分析研究所。主要從事對本市藥品生產、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檢驗工作,對進口藥品進行法定檢驗,對申請注冊檢驗的樣品進行檢驗和質量標準復核,并承擔中國藥典和國家藥品標準的起草、修訂任務,同時開展醫療器械、藥品包裝材料、潔凈區室環境、食品/保健食品檢驗、化妝品等檢驗工作。
擁有高效液相色譜儀、氣相色譜儀、氣相/質譜聯用儀、液相/質譜聯用儀、高效毛細管電泳儀、傅立葉紅外分光光度計、紫外分光光度計、熒光分光光度計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、氨基酸分析儀、薄層掃描儀、自動旋光儀、藥物溶出度儀、八導生理儀等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約1708臺(件),儀器設備總值約4100萬元。
本所一貫堅持以“藥品檢驗為主,兼顧科研協作”的辦所方向,并執行“科學規范、優質高效、公平公正、服務客戶”的質量工作方針,保障首都人民用藥安全有效。
宗旨和業務范圍
承擔藥品、生物制品、保健食品、化妝品、藥品包裝材料、潔凈區(室)、藥用輔料、醫療器械等質量檢驗(抽驗、委托檢驗、進出口檢驗)與技術仲裁檢驗;新藥及新醫院制劑的技術復核工作;參與各類標準的起草與修訂;檢驗用對照品、標準品的協作標定及分發工作;檢驗方法及產品質量的科學研究工作;本市各類檢驗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;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監督任務。